20条!秦创原首批政策实施细则发布

2021-07-01 11:05 投资界-西安创业 政策
现将首批20条政策实施细则及申报材料公布,内容涉及人才聚集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。

投资界-西安创业(XianDream.com)7月1日消息,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大力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,引导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向总窗口聚集,培育新技术、发展新经济、激发新动能,实现以科技创新带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省委、省政府出台了《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(总窗口)》,现将首批20条政策实施细则及申报材料公布,内容涉及人才聚集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。

加快科技人才聚集

建立人才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,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。对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国内外顶尖人才、国家级领军人才、地方级领军人才,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。

对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,给予150万元奖励;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、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一、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;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,给予20万元奖励。加大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力度。对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国内外顶尖人才、国家级和地方级领军人才,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留成市、区部分的相应额度,经审核后予以全额奖励。

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。支持研发基地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,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,享受相应安居、医疗、子女就学等政策支持。

加快科技成果转化

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。授权高校院所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转让、无偿划转或对外投资、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事项,不需要再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。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。

省属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成果,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,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80%奖励给成果完成人、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%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。职务技术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,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挂牌、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,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5%奖励给成果完成人、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5%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;3年内仍未转化的,经省技术审查机构评估后,定期对外发布,依法实施强制许可,向省内企业转移转让,专利维持费用不再给予补贴。

以委托开发、技术转让、独占许可、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本地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,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%或技术入股金额的10%给予奖励。对当年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,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的3%给予奖励,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。

加快企业创新发展

大力发展风投、创投、产投,出台促进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1-2023年),完善行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措施。培育壮大本土机构,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、在陕落户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省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,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市、县给予配套奖励补贴。对于认定入库的独角兽种子企业、独角兽成长企业、独角兽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。

科技型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,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;首次被评定为中国500强企业的,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;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,一次性奖励500万元;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500强的,一次性奖励300万元。科技型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的,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、500万元。同一企业同时入选多个榜单的,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。

企业在上海、深圳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,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。由省外迁入的上市企业,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、纳斯达克、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,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,区内企业上市分阶段拨付。

加快科研机构及平台建设

对列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,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万元启动资金。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,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0万元资金支持。对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的,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以内创新能力项目补助;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,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创新能力项目补助。对评估为优秀的创新平台,择优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,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。

对独角兽企业与高校院所、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机制灵活的创新研究院、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,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。

加快服务体系建设

支持基金落地发展。对规模在1亿元(含)至5亿元的,按不超过基金规模的0.5给予奖励;5亿元(含)至10亿元的,按0.8给予奖励;10亿元(含)之上的,按1的比例,以超额累进制计算办法给予奖励。单支基金累计享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。对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,投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,可按不超过其投资资金规模0.5的比例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。

对创业投资种子期、初创期硬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,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,并给予10-30的投资损失风险补偿。

本次发布的首批20条政策实施细则已同步启动申报,可通过秦创原综合服务平台小程序进行优惠政策的申报兑现。

*本文作者,由西安创业网合作伙伴投资界-西安创业授权发布,转载请联系原出处。如内容、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,请联系西安创业网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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